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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二十条举措促民营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8-01-22 10:27:54 发布者:县域经济科 阅读次数:

不仅“看上去很美” 还要“保证吃到嘴”

我市二十条举措促民营经济发展  

   历经三个多月、深入92家民营企业广泛调研后,18日,我市出台极具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   

    《意见》从“尊重、贴近、保护、服务、激励、引导”民营经济的角度出发,共制定20条政策举措。  

   关键词:尊重(使民营市场主体有“尊严感”)   

      深入宣传民营企业家精神,讲好“民营企业家故事”。积极推荐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代表人士申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建立民营企业评议部门制度,将评议结果作为职能部门履职尽责考核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贴近(使民营市场主体有“亲近感”)   

      建立领导干部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建立政企沟通的制度化平台,继续深入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对规上、限上民营企业实现服务全覆盖。   

      关键词:保护(使民营市场主体有“安全感”)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在政府年度采购项目预算中安排30%以上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产品采购。   

      在项目招投标等领域,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设置显性或隐形门槛,确保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完善PPP项目库,适当提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产品配套率。  

   探索审慎监管方式,整合市、县两级各类检查活动,控制检查频率,全年到单个企业的检查总数不超过6次。   

      关键词:服务(使民营市场主体有“呵护感”)   

      破解融资难题。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增加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金和业务补助,对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推动其拓展担保业务。市、县两级均应设立一定规模的企业续贷周转金。创新不动产权证办理和抵押方式,实行同一项目分期办证、同一宗土地以厂房为不动产单元办证、同一权证顺位抵押等模式。  

   解决用工难题。对民营企业引进的非本地户籍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可适度放宽在本地购房条件。对进入本地民营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年内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每人每月分别发放生活补贴500元、1000元。   

      关键词:激励(使民营市场主体有“获得感”)   

      鼓励科研投入。对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在孝感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照该项目国家拨付经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对经过认定的国内首台(套)产品,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企业一定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本地民营企业在孝感研制生产的国内首台(套)新产品完成销售的,按产品单件实际价值的5%—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产品累计享受奖励不超过50万元。   

      鼓励“个转企”“小进规”“小进限”。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从业人员,3年过渡期内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比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执行,过渡期满后经批准可再享受2年过渡期政策。  

   鼓励做大做强。总部注册地在本市的民营企业,首次入评“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湖北民营100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关键词:引导(使民营市场主体有“成长感”)   

      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民营企业家培训,引导弘扬契约精神、工匠精神、进取精神、合作精神。扎实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